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及《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玉溪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第三条 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层次学历教育。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邮政编码:653100
学校网址:http://www.yxn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资源环境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类:会计学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范围
第十二条 招收参加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云南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学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据实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入学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玉溪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进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通知等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二)招生工作电话:0877-20570412051168(兼传真号)。
(三)招生网址:http://zb.yxnu.edu.cn
(四)招生工作邮箱:zsb@yxnu.edu.cn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7-2058862。
来源:玉溪师范学院
云南职教高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