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5-11-27 29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流程,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职业教育本科(以下简称“职教本科”)招生工作,涵盖中、高职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等类别(即“五年一贯制”、“中本贯通”、“高本贯通”)。

第三条 保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行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历证书

学校全称:保山学院
国标代码:10686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 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保山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审议、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检监察处、党政办、教务处、就业处、基建与后勤管理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教务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中职(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3.参加 2025 年云南省职教高考,成绩达到省控线及以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规定,并予以认可执行。

2.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均同等对待。
3.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均全额分配至招生专业,不单独设置预留计划。
4.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5.若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考生处理。
6.录取期间,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按考生所报志愿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7.体检标准严格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十条 学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构成的资助体系。为切实解决新生入学经济压力,学校专门开设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证件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875-2864662(传真)举报电话:0875-2864678
学校网址:https://www.bsnc.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保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保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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