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中医药大学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2025-12-01 63 0

年份地区类别批次科类专业
2025年云南三校生职教本科批不分科类公共事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53010680。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白塔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邮编:650011。

2025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ynucm.edu.cn。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学校职教高考招生批次为职教本科批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已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大学英语为必修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需慎重考虑,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二十二条  认可并执行云南省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按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交纳学费,毕业、结业、肄业时按实际修读学分数和学习年限结算。

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4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8人间(房间内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学校收费公示为准。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助学金。我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获得各类奖学金。我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各类资助项目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www.xsc.ynucm.edu.cn/swgl/gzzd/index.shtml)及与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云南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91826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18999  0871-65918264

19987753162    19987753163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ynucm.edu.cn

微信公众号:云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0871-65918263

E-mail:zsb@ynucm.edu.cn

来源:云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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